正规的电子发票为啥医保不能报销回应没有电子发票报销的先例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于扬李玉坤文图
今年11月1日,周口市民苏先生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复查肿瘤,花费4000余元。因为他申报了慢性病,所以可以带着发票回到户籍所在地周口市川汇区的医保部门报销一部分费用。
问题来了,根据江苏省人民医院的规定,该院从10月23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发票。而当苏先生的儿子带着电子发票到川汇区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时,工作人员却不给办理。原因是,川汇区医保中心认为以前没有报销电子发票的先例,询问周口市医保局,答复称也没有遇到过电子发票的先例。苏先生的儿子奔波了一个多月,如今发票依然还在他手里没有报销。跑了很多趟,电子发票未能报销
小苏的父亲苏先生去年被查出患上了淋巴癌。当时,小苏的父母都在江苏务工,所以就选择了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就诊。如今,虽然苏先生经过治疗回到了周口市的家中,但需要每隔3个月去江苏省人民医院复查治疗一次。
最近的一次是在11月1日,经过诊察治疗花费4000余元。之前,考虑到癌症是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他申报了慢性病报销项目,每月最高可以享受报销1000元的政策。但这次,他遇到了难题,川汇区医保中心不再给他报销了。
“江苏省人民医院提供的是电子发票,川汇区医保中心说以往没有报销过电子发票,所以就不给报销。11月1日看的病,按理说最迟11月30日必须办完这事,可现在拖到12月中旬了还没给报销,这中间我都记不得跑了多少趟了。”苏先生的儿子小苏说。
12月18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小苏提供的江苏省人民医院宣传彩页上看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全面启用财政机打发票和推进电子财政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在江苏省财政厅的指导下,江苏省人民医院经过多次测试,于2019年10月23日开始全面启用电子票据。记者注意到,这张宣传告知彩页上明确写着“电子票据属正式有效合规票据”。
“医院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而医保部门又不认可电子发票,我太难了。”疲惫不堪的小苏说。
到了上班时间,医保“慢性病”窗口无人上班
12月18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陪同小苏来到川汇区医保局(医保中心)询问此事。下午2时50分,早已经到了上班时间,但川汇区医保中心“慢性病”窗口依然无人上班,3名市民正在那里焦急等待。记者和小苏等待5分钟还不见有人上班,只好进入工作区找到了一个姓胡的科长。
胡科长说,以往没碰到过电子发票的情况,询问周口市医保局,答复说也没碰到过,所以还不能凭电子发票给小苏办理报销。“俺也没办法,上面不认可,我们得听上面的。”胡科长说,他建议小苏自己再找一下周口市医保局,看看有没有办法。
从胡科长屋内出来后,记者看到川汇区医保中心“慢性病”窗口工作人员仍未到岗。
“我都记不得这是跑了第几趟了,来来回回就这样,光开车烧油也得有300块钱的了。现在发票还在我手里,他们连接收都不接收,就让我自己跑,这不应该是他们与上级沟通解决吗?可为什么让我一个群众来回跑呢?”小苏无奈地说。
走出川汇区医保局时,正是下午3时15分左右,记者看到,该局大门前的“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在阳光照射下熠熠生辉。
并非没有解决办法
实际上,小苏在向大河报投诉前,也向周口市市长热线进行了投诉。记者从小苏提供的反馈结果中看,负责答复投诉的单位是川汇区政府。他们在答复中表示,经过川汇区医保局调查,苏先生之前的情况都在正常报销。这次是因为没有纸质发票,全部是电子发票,而电子发票没有唯一性、可以重复打印,且从未有过报销电子发票的先例,故难以办理。
川汇区政府还回应说,针对此事,川汇区医保局也联系了周口市医保中心,而周口市医保中心也没有电子发票报销的先例,就将此事反映到河南省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省里答复称曾遇到过提供电子发票的情况,但由于没有政策依据,所以还是需要凭借纸质发票才能报销。
事实上,小苏遇到的情况在全国并非个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今年11月2日,安徽省金寨县一个居民就遇到了这种情况,这个居民通过当地官网给县委书记信箱写了信。随后,金寨县医保局答复,电子发票加盖财务公章后就能确保真实性、唯一性了。也就是说,只需在电子发票上加盖财务章,就可以正常报销了。
稍早前的10月18日,湖南省汨罗市的一个市民通过政府官网也反映了同样的遭遇。4天后该市医保局答复,当事人提供的电子发票加盖医院公章后,就可报销。
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正式规定打印版式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发票相同。
“外地有完美解决这事的先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也说电子发票和普通发票一样,可医保部门为什么就不给我办理呢?”小苏不解地说。以后电子发票将越来越多,难道一直就这样僵持着不解决吗?(编辑袁敏)